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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6,692.82元,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岚、宋西顺、张志高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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