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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赫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迈赫机器人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应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相关媒体;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与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公司竞争战略和公司职能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情况;

(六)公司的其它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路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等。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第十二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五条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六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二十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当将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况、违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参加公开致歉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召开公开致歉信的提示性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得擅自通过网站、博客、微博等形式发布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面对公司投资者,是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树立公司整体形象的窗口,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品规划、发展战略等情况,对公司

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证券、法律、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境内外证券市场,了解境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编制年报、中报、季报等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七)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形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第五章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三十六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信息披露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三)保密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三十七条 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

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三十八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向其索要预发稿件,核对相关内容,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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