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授权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及相关授权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金平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及相关授权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宁向东 袁长明
_____________范洪义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