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传化智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角度考虑,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2021年度的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相关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2年各项任务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结果,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规定。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买各项原辅材料和提供运输服务,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一些经营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公司将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我们进行了通报,我们在了解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且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各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部分原辅材料,并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

时短缺的情况时,会发生与相关企业进行原料临时互相调剂的情况。同时,利用公司自身资源,向关联方合理的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另外,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拓展公司物流业务,具有合理性,未有损害股东权益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董事会 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

九、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本次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并明确责任人;本预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实施。

十三、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独立意见

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是根据有关协议的约定,并基于传化物流未能完成2015-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事实而制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

十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着眼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十五、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传化智慧港为海盐产业园项目入园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开发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实现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