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冻品公司”)运营,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继续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6,78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至2023年2月5日止,其中,广西海吉星公司向广西冻品公司展期借款金额为2,712万元;上述借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我们认为,广西海吉星公司与广西冻品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有助于支持广西冻品公司运营;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参股公司广西冻品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