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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1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实际发生额为4,13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撤销担保总额为48,522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57%,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运营需要,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改善其经营状

况,保障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履行对外担保审议和决策程序,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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