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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料: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新旧准则衔接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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