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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运作及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状况是健康的,资产负债率处在安全范围内,现金流处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关联交易都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对内部控制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重点工作如下:

1、按期召开监事会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围审议相关议案,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

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三会”决议的情况等等。

3、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并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5、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6、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承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融资、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监督。

7、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子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沟通,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

8、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2年,监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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