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投票情况(弃权次数) |
李夏 | 7 | 2 | 5 | 0 | 1 |
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议案》投了弃权票,其余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对2021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并提供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021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股份提议、闲置
资金委托理财、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选举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人对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议案》持弃权意见,弃权理由:“对目前回购公司股份的时机和是否合适无法判断,出于审慎性原则,出具弃权票。”
2、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杨成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选举叶苏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叶苏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人不同意该提名,理由如下:“本人经对该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综合情况及履历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苏甜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聘任为董事的情形。但其现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无法确定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会否为公司带来不确定影响,因此本人不同意该提名。”
本人除对以上事项提出异议外,对报告期内其余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 | 董事会会议届次 | 相关事项 |
2021年4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信联科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信联支付关联交易事项。 |
2021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2021年8月1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独立意见。 |
2021年8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1年9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1月1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张东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蔡福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总经理离职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2021年11月22日 | 关于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增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1年11月24日 | 关于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增加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了解,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公司董事会决议得到了严格执行,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报告期内,本人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0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重大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均经过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整、合理、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有序地运行和开展,较好地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环节的风险。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5、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公司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并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Szlx002@126.com
独立董事:李夏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