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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管清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清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和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1年1月27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8次,在参与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2月1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2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15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2021年4月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鲁乐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2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对博兴港项目出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1年5月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参与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工程投标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21日,发表了《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1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1、2021年6月2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2021年7月5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7月22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4、2021年8月2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5、2021年9月1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6、2021年11月5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2021年12月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8、2021年12月2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知悉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增强履职能力,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管清友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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