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510Z003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1-2 |
2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4 |
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0Z0037号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510Z003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朝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朝阳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朝阳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朝阳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朝阳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朝阳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朝阳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朝阳科技容诚专字[2022]510Z0037号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诗学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根 | |
2022年 4月22日 |
附件: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金额(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 | 130,961.86 | 90,471.5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577.29 | 220.38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44% | 0.24%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577.29 | 销售材料 | 220.38 | 销售材料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577.29 | — | 220.38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30,384.57 | 90,251.14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