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路桥:独立董事李丰收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丰收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格尽职守,忠实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和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0年6月23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列席股东大会4次。在参与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11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1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22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2021年3月15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鲁乐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2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对博兴港项目出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参与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工程投标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1日,发表了《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6月21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2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3、2021年7月5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2021年7月22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5、2021年8月2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6、2021年9月1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7、2021年11月5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2021年12月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9、2021年12月2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导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按照《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也将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本人审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基于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章,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提高公司通明度,提高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增强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参与深交所组织的第12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培训。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李丰收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