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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2-4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20亿元,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20亿元。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公司拟按照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期限:不超过270天,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由金融机构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具体由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包括各类银行、信用社、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6.发行上市: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分期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并流通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等。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拟按照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

3.发行方式:由金融机构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上市场所:公司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本次中期票据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中期票据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等。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

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路桥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有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赎回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议程序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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