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从日常和专项两方面的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控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控体系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鉴于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公司具有产销一体化的特点,市场销售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有可能带来对内控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有所影响,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本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签署日之间,公司未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律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律笙(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律笙(越南)科技有限公司、律笙(印度)科技有限公司、越南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共七家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内部控制、研发环节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筹资管理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短期理财等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制定评价方案、实施评价活动、编制评价报告
等程序展开。评价工作主要采用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比较分析法等进行。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控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控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经营收入总额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
准确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0.5%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300万元 |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300万元 |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 |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