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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日常经营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重大违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域的薪酬水平。同意按照相关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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