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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监察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和内控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 2021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2021年度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议案22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2021年监事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8个议案。

3、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2个议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10、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列席了11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情况,注重监督实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11次董事会和3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及时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生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五)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

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三、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治理水平。监事会将继续强化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领域、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督促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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