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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详见下述附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布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

倪军 先生:美国国籍,1961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制造工程专家。1987年9月至今在美国密西根大学机械工程系历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副教授、教授职务;2019年3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吴锋 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4月至2000年10月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00年11月至今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工作,历任副教授等职务,现任教授;2019年3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

刘文华 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7年8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1997年8月至今先后在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在浙江黎明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包括2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俞黎明550003
郑晓敏550003
俞振寰550003
陈常青550003
倪军551003
吴锋551003
刘文华551003

(二) 2021 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

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了经常性的良好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各项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在2021年12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关于2021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1年3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下年度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我们认真筹备

并参加了每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检查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所披露的数据真实准确,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倪军、吴锋、刘文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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