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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与四川中科通汇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联合建设合同》的议案。

(二)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四)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9、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与四川中科通汇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联合建设合同之解除协议》的

(七)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变更会计政策以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合理决策,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及经营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相对完善,制度比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1,038.9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039.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以人民币 21,000 万元收购自贡新地佩尔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佩尔”)100%股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本次收购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744,091.08元,其中子公司优泰科(苏州)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向苏州普力密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57,215.62元;四川省川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设计服务159,415.09元、监理服务227,460.37元。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规范、审批决策程序严谨、交易价格客观公平,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股票解锁,182名核心骨干员工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1,540,473 股,公司回购注销已去世激

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75股。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能够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管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依据,且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与

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监事会将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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