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偿债资金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生产经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强业务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为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具体实际,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 金额 | 实际 发生额 | 存在较大差异 的原因 |
房产租赁-租入 |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663 | |
商品贸易 | 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100,000 | 97,363 | |
合 计 | 101,000 | 98,026 |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年预计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 |||
预计 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重 | 年初至年报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实际 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重 | |||
房产租赁-租出 |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300 | 100% | - | - | - | |
商品贸易 | 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130,000 | 100% | 15,275 | 97,363 | 100% | 本期业务拓展需要 |
合 计 | 130,300 | - | 15,275 | 97,363 | - |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关薪酬决议执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2、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标准设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的积极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相关议案。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红梅) (赵引贵) (王文利)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