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因2020年经营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六)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2年4月22日、4月2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2022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4月18日、4月19日、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4月25日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对相关情况的核实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2 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0号),并于2022年4
月21日发布《关于北京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事项公开说明的公告》。因上述监管函件所涉及的事项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影响重大,公司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同时,部分财经媒体发布了与该事件相关的文章。
2.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发布《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在受赠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事宜的审计与评估和四川天府银行三方债务转移及债务豁免等事项上尚未与年报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延期至2022年4月29日。
若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
3.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09 号)、《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14 号),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相关事项。
4.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在上述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其它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因2020年经营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六)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