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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

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五、关于公司一次性计提相关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一次性计提相关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政策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

留问题,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一次性计提相关费用事项。

六、关于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及资产整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业务结构调整议案文件,并在充分了解公司业务构成现状的基础上,公司本次对贸易业务、维检修业务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及资产整合,有利于公司聚焦钢铁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我们同意将实施该议案。

七、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上述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郜 学、胡晓东、孟祥云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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