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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益平,199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8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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