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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创业独立董事事前意见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将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外贸公司、新联纺公司、纺织装饰和国际物流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公司经营者2021年度薪酬考核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22年涉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金额不超过15.8亿元,托管承包金额不超过0.06亿元,租赁金额不超过0.5亿元,劳务费金额不超过

1.4亿元,对本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合计不超过126.75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34.58亿元),其余业务余额(含单日存款限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即92.17亿元)。

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了维护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拟利用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3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6,000万元、上海东贸贸易有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2,000万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

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83%。本次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和公司子公司提升闲置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本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2年申请额度合计不超过14.65亿美元(美元汇率按6.3757计算),折合人民币93.41亿元,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0%。其中公司本部申请额度2亿美元,公司子公司申请额度

12.65亿美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一致,符合《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经营者薪酬方案》,并遵照薪酬方案中相关考核指标对公司经营者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公司薪酬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薪酬方案及相关薪酬考核规定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经营及风险管理情况,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经过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完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公司制订的《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充分、合理可行,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2597号《东方创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9、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2595号《外贸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天职业字[2022]22594号《新联纺、纺织装饰和国际物流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创业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外贸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未实现业绩承诺,东方国际集团应补偿金额1,429.43万元,对应应补偿股数126.72万股;新联纺公司、装饰公司、国际物流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完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达成率为104.6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公司拟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788.98万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899.29万元,合计共计提减值准备9,688.27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7,266.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9.02%;核销应收账款235.18万元和其他应收款40.54万元,合计共核销资产275.72万元,上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资产核销不会对上市公司2021年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计提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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