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813号
(第一页,共二页)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5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延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延江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延江股份编制了上述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延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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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收入扣除情况表作出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收入扣除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延江股份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延江股份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邓锡麟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2022年4月25日 宋美玉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延江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57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延江股份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母净利润为人民币16,842,500.9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亏损为人民币8,002,572.58 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49,100,593.46 元。延江股份主营业务为在中国国内及海外市场销售用于卫生棉、纸尿裤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制造的PE打孔膜及复合膜、打孔无纺布、热风无纺布和无纺布腰贴以及用于口罩的熔喷布等产品。
延江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延江股份2021年度具体扣除明细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延江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2021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2020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124,910.06 | 158,591.0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458.60 | 1,083.87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17% | 0.68%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明细: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1,458.60 | 1,083.87 | |||
其中: | 销售样品、材料及下脚料收入 | 1,458.60 | 1,083.87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及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无 | 注释2 | 无 | 注释2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无 | 无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无 | 无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无 | 无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无 | 无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458.60 | 1,083.87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23,451.46 | 157,507.15 |
注释:
1、延江股份主营业务为在中国国内及海外市场销售用于卫生棉、纸尿裤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制造的PE打孔膜及复合膜、打孔无纺布、热风无纺布和无纺布腰贴以及用于口罩的熔喷布等产品。销售样品、材料及下脚料收入等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予以扣除。
2、延江股份2021年度不存在该等收入扣除项目(2020年度:无)。
为了更好理解延江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表已于2022年4月25日获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