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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 届次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制造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9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本人积极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同时,也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维护好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仇健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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