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2】027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二、风险提示
后续,上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做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果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