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已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控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现象,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结合了绩效考核而制定,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本事项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唐文忠、李晓东、王建新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