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1)《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3)《解释第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
(4)《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使用权资产 | 2,122,206.69 | 203,130.84 | 1,919,075.85 | 2,122,206.69 | |
租赁负债 | 545,881.72 | -1,373,194.13 | 1,919,075.85 | 545,881.72 | |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73,194.13 | 1,373,194.13 | 1,373,194.13 | ||
其他应收款 | 11,410,394.90 | 11,207,264.06 | -203,130.84 | -203,130.84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使用权资产 | 2,122,206.69 | 203,130.84 | 1,919,075.85 | 2,122,206.69 | |
租赁负债 | 545,881.72 | -1,373,194.13 | 1,919,075.85 | 545,881.72 |
项目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调整数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73,194.13 | 1,373,194.13 | 1,373,194.13 | ||
其他应收款 | 183,823,820.82 | 183,620,689.98 | -203,130.84 | -203,130.84 |
(二)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解释第14号》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之前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响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事
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