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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名,分别为冯向辉、窦玉前、王永德。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冯向辉女士,1963年4月生,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做法学编辑工作。1995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09年被省委宣传部评为黑龙江省“六个一批”文化人才,2017年5月被聘为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2018年7月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2018年12月被省纪委监委聘为法律顾问,2019年1月被省人大常委会聘

为立法咨询专家。

窦玉前女士,1971年7月生,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副教授。1994年7月起参加工作,任职于哈尔滨建筑大学。社会兼职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律专家库组成人员、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年被黑龙江省法学会评为黑龙江省杰出法学工作者。

王永德先生,1964年2月生,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86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毕业留校至今任教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财务与会计教研室,从事会计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经济管理学院书记院长,会计学院院长等职务。主要社会兼职包括:

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北大荒农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

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保持密切沟通,为我们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提供方便,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控建设情况

2021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编制了内控制度管理手册,并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期间未发生更换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情形。经核查,该所具备专项审计服务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在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八)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九)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相关事项均以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及时发布了公告。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对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3月4日分别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和2021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的程序、内容与格式均符合监管要求。

(十一)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汇报人:冯向辉、窦玉前、王永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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