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一共召开9次董事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任职期间,我们认真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没有出现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投票情况 (同意次数)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次数 | |
郭光 | 9 | 1 | 8 | 0 | 0 | 9 | 3 | 3 |
高晶 | 9 | 1 | 8 | 0 | 0 | 9 | 3 | 3 |
张国清 | 6 | 0 | 6 | 0 | 0 | 6 | 2 | 2 |
杨晨晖 | 9 | 1 | 8 | 0 | 0 | 9 | 3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年度薪酬、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公司预计2021年为部分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作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治理活动等相关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积极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有关资讯。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对公告信息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使得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高管提名和薪酬、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等,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2022年我们将继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董监高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利用自身专业与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光、高晶、张国清、杨晨晖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