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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履行职责,依法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与决议内容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主要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4月22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22日《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25日《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6月7日《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6月25日《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7月27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勤勉尽职、审慎负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白酒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战略,于2021年6月27日与自然人蔡啟俊、自然人王安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权、增资等方式收购贵州钓台贡酒业有限公司不低于70%的股权,进而持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古窖酒业有限公司资产。后因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决定终

止上述收购事项。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5、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2021年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系子公司香港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并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运营实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填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8、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度工作规划

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检查监督,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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