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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44,871,929.29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487,192.93元后,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384,736.36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82,394,812.07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422,779,548.43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低,且公司已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60,491,124.35元回购公司股份,考虑到公司的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包括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讨论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公司在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60,491,124.3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上述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低,且公司已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60,491,124.35元回购公司股份,考虑到公司的稳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包括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结合2021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出发,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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