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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惠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李惠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惠琴)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 参会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出席的有关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亦无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无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调整股份赠予承诺实施方案事项和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和转让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潼关富源股权并将转让所得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

2021年,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沟通的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对公司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二)本人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深入了解项目开展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的表决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完善、有效地执行,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上市公司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 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

2021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本人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惠琴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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