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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依据,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均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审议了二次对外担保事项: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陕西达刚筑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授信协议订立之日起二年。2021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陕西达刚筑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2)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陕西达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7,000万元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陕西达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2,495.05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并进行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实施及“达刚控股总部基地-筑路机一体化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后,提出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含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内控措施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含子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八、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九、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聘请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同时,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9,331.62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总额35,000万元,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业绩承诺

方应补偿金额为25,964.74万元,扣除公司已扣减的交易对价后尚需补偿金额为18,537.35万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事项符合协议有关约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补偿事项及减值测试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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