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浙江龙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传生物”)发生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12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龙传生物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范敏华女士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前述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范敏华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 浙江龙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27YKGX9G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和达药谷中心1-1203室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杭州荣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6.38%,杭州逸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杭州必益宏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2%,实际控制人为范敏华。 |
法定代表人 | 方利明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元整 |
经营范围 | 医学技术研发服务(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生物样品的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提供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及注册申报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2、关联关系说明
龙传生物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范敏华女士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前述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龙传生物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且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 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龙传生物 | 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监查工作 | 市场定价 | 5,000.00 | 388.10 | 1,976.14 |
向关联人 | 龙传生物 | 房屋租赁费 | 市场定 | 120.00 | - | 103.54 |
提供服务 | 价 | ||||
合计 | 5,120.00 | 388.10 | 2,079.68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协议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龙传生物作为普利制药口服药物项目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临床监查受托方,公司有意利用龙传生物临床监查能力,以保证公司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其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
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生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发生时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周 舟 | 田 稼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