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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海燕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未受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卸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职务。在2021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出席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并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海燕1111005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
2021年1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年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1年2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对于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进一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1年度任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2021年度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1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1年度任期内,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五)2021年度任期内,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情况。

(六)2021年度任期内,未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1年12月2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非常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海燕)》之签署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海燕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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