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及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亚东 | 13 | 13 | 0 | 0 | 否 | 5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内容 |
2021年1月4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
2021年2月5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
2021年3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2021年3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2021年4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1年8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1年9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
2021年9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2月4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2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2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为第三届董事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核了公司新一届(第四届)董事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充分集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关注其履职情况,分析其对公司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严格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发行重大战略发展事项及董事会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切实监督公司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1年度任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2021年度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1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1年度任期内,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五)2021年度任期内,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情况。
(六)2021年度任期内,未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东)》之签署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亚东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