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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潘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通过,本人正式成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一。在2021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出席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并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潘磊22000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
2021年12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并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召集的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职期间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主动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2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磊)》之签署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磊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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