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1年11月)
公告日期:2011-11-25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1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事宜;监事会应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证券
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
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
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
    (十五)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六)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九)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二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二十一)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财务
人员、审计人员、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等提前知悉公司年报、半年报相关信息的人员;
    (六) 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而获取内部信息的中介机构、其他单位
或个人。
    (七) 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
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
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填写《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
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
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等。
    第十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
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
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以下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
    前款所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
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
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对于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
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
认。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要求,
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遇到可能
是因为内幕信息泄露导致的股价异动时,公司应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
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对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
起至少保存十年。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