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有关规定; 二、根据提供的王一民先生、耿金波先生的简历,认为本次 公司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 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王一民先生、耿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宋之杰 腾英超 秦雪军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
---|
公告日期:2011-11-25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