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编制<2021年集团借出资金控制总额年度计划>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二)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四)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并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五)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汇鸿中锦协议转让柏溢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切实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延长“供应链云平台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且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认为: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无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意见
中兴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
八、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与水平,主要计划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
建设,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财务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内部控制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依法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对公司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更好地规避各类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