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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杨文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文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孙柏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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