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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底,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为公司出具的 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明伟万盛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明伟万盛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明伟万盛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明伟万盛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九、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预计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交易各方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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