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联电子: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奥联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铮联系电话:186516195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爱东联系电话:138139568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均已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电动汽车对公司传统业务的冲击 问题描述:目前汽车行业正面
临电动汽车变革,面对电动汽车所带来的车辆动力系统、核心技术、车型结构等多方面的颠覆性变化,作为传统汽车电子零部件的供应商必须重点投入相关电动汽车电子零部件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满足电动汽车迭代更新需求的汽车电子零部件。同时,由于相关电动汽车技术路线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需考虑同时布局多种技术方向,跟踪电动汽车技术发展路线并及时调整,以确保自身竞争力。若公司在电动汽车电子零部件领域相关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不及预期,或技术方向与市场需求不完全一致,可能导致公司汽车电子零部件产品在电动汽车市场竞争力不足,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措施:公司正在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方向,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以及在行业内积累的技术优势,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的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发展机遇,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延伸。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12月3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上市公司能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设置专人负责信息交流和对接工作,对保荐机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重视并落实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与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合计持有奥联电子股份的比例由24.06%降至19.37%,合计减少4.69%;12月1日,刘军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1万股奥联电子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联电子股份的比例降至18.84%,累计变动达到5.22%。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联电子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奥联电子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2月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保荐机构已提请发行人及股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切实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个别和连带的责任。保荐机构亦于2021年12月31日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来源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1.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整体变更时所涉个人所得税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0.关于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3、发行对象无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南京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孔玉飞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南京证券决定委派李铮先生接替孔玉飞先生的工作,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铮先生和肖爱东先生,其将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铮
肖爱东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