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95 900919 公司简称:*ST绿庭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新选举产生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昭衡、陈岗和副董事长朱家菲3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昭衡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如下: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所有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2次会议,四次定期报告审议召开了3次会议,选举主任委员召开了1次会议。这些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对四次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审事项以及对审计范围和时间、审计业务时间、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及重点审计领域、预期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的汇报。会议同意年审会计师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约定于3月11日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等。
(二)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简要介绍,听取了年审会
计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如境外业务的审计、资产交易、主营业务发展、财务费用等问题,以及相关解决方案及关注点等进行沟通。
(三)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情况》、《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情况》等
(四)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昭衡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五)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常务副总裁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工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分析》。
(六)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聘用的审计机构,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1年5月1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过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2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为111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等),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昭衡、陈岗、朱家菲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