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370006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0752022027003008 |
报告名称: |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报告文号: | 亚会专审字(2022)第01370006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专项审计 |
报告意见类型: | 无保留意见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24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24日 |
签字人员: | 阎纪华(310000900001),熊晖(110101410691)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录
项目起始页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2)第01370006号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绿庭投资公司披露2021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绿庭投资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绿庭投资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绿庭投资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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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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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
月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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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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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亘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绿庭丰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仁晖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亘通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亘通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仁晖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碧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上海新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铂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大江食品(香港)有限公司、GreencourtCapitalInc,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5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0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融资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财务报告管理流程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期末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1%≤错报 | 期末净资产0.5%≤错报<期末净资产1% | 错报<期末净资产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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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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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2)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期末净资产1%≤直接财产损失 | 期末净资产0.5%≤直接财产损失<期末净资产1% | 直接财产损失<期末净资产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4)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5)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产生重大失误;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
重要缺陷 | (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对外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4)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