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专项说明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二) 截至2021年4月25日,公司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全部系
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且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正川永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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