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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未发现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该所为公司提供了长期良好的服务。因此,对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朱湘临李健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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