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燕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2名,1名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全年公司经营状况、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0,114,713.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01,938,470.98元,减去支付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102,735,0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89,318,184.40元。2021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632,139,082.3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589,318,184.40元,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02,735,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486,583,184.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完成2021年度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均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2021年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徐明波先生任关联法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梁淑洁女士任关联法人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两者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
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