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040)详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公司公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并不断完善,能够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税政策,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中期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合理。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2021年预计的数额并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参股公司的发展,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年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公司主营业务配套相关,且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21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8、其他发表意见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
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6亿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监事会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所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动态,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有效发展。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